调查称近三成故意伤害发生在聚餐期间 喝酒引发
2009年01月29日《法制晚报》:
记者调查200件故意伤害案
23%发生在聚餐期间 敬酒不喝、乱开玩笑最易引发纠纷 聚餐伤害案九成多因“喝高”
法官提醒:大年初三后到饭馆聚餐人增多 酒后要节制自己的行为 避免发生意外
日前,记者经过对近年来发生在朝阳、海淀等区的200件故意伤害案统计分析后发现,23%的故意伤害案发生在饭馆聚餐时和聚餐后,其中九成多与喝酒有关。
其中,因为敬酒不喝等问题引发纠纷,伤了同桌喝酒的“自己人”的,占到四分之一。
大年初三以后,到饭馆里和朋友聚餐的渐渐多了。
因此,法官提醒即将和朋友聚餐的人们,酒后要有意识地节制自己的行为,以避免发生意外,甚至让朋友失和。
调查数据
“聚餐伤害案”占总数近1/4
经过统计,在随机抽取的200件故意伤害案中,发生在饭馆聚餐时和聚餐后的,共有46件。也就是说“聚餐伤害案”占到故意伤害案总数的23%。
从犯罪原因上看,绝大多数伤害案由琐事引起,最常见的是酒后与他人意外碰撞、误以为别人在骂自己、因结账问题与饭馆发生矛盾等。
典型案例:
一位食客酒后误以为坐另一桌的食客是服务员,于是再三要求其“拿点餐巾纸”。因对方“就是叫不动”,双方发生斗殴。
还有的男子酒后乱性,竟当众猥亵女服务员,结果遭到暴打。
75名被告人职业:白领及高管10人、商人3人、学生2人、工薪阶层32人、无业17人、饭馆工作人员11人
75名被告人学历:大学文化7人、硕士文化1人、高中文化23人、初中及以下文化44人
伤害原因
九成多与喝酒有关 敬酒不喝引纠纷
记者发现,在46件“聚餐伤害案”中,有44件均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“喝高了”有关,占到九成多。在上述案件中,共涉及被告人75人(职业及学历见图),其中不乏企业高管。
46件“聚餐伤害案”中,12件发生在熟人之间,占到此类案件的四分之一多。最常见的起因一是敬酒不喝,二是乱开玩笑。
典型案例:
2007年2月28日晚上,某外企高管杨某和朋友在大兴一家饭馆聚餐。
第二天凌晨1点多,服务员催促杨某结账离开,杨某一怒之下抄起啤酒瓶磕碎后,将对方脖子扎伤。
法官分析
高学历和高职位者也可能“管不住自己”
朝阳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石岩分析说,故意伤害案中,激情犯罪占相当高的比例。
上述情况说明,在饮酒过度的情况下,高学历和高职位者,照样可能“管不住自己”,值得人们自我警惕。
因此,石岩提醒节日期间将和朋友聚餐的人们,在聚餐时尤其是酒后要有意识地节制自己的行为,以避免发生意外,甚至让朋友失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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